好消息是:平安紙沒有有效期。一份有效簽署的遺囑會一直生效,直到你撤銷它或立下新的遺囑為止。
受益人:明確列出您希望繼承遺產的人士,並清楚列明其姓名、關係及欲分配的具體遺產份額。您亦可指定次要受益人,以防主要受益人先於您離世。
別擔心!「律點通」將帶您一次搞懂遺囑執行人的權責與法定繼承人的監督權益,讓您不再對遺產處理感到茫然。
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由配偶、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遺囑執行人,尤其是分得較多的受益人。這當然可以,但未必是唯一選擇。
見證要求:如前所述,必須有兩名非受益人及非受益人配偶的見證人在場簽署。
民法對於遺囑執行人的選定與變更訂有完整的規範機制。這些指定程序確保遺囑能夠順利執行,同時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。
然而,調查同時揭示了一個嚴峻的現實:許多長者或長期病患即使訂立了這些重要文件,卻常常因為記憶力衰退、搬家或未及時通知家人等原因,導致文件在關鍵時刻「遍尋不獲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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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認為,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目的,是為了執行遺囑內容。但如果遺囑本身的效力都還在法院審理中,尚未確定是有效或無效,那麼此時指定或解任遺囑執行人,就沒有實際意義了。因為一旦遺囑被認定無效,執行人也就無從執行。因此,法院駁回了陳女士的聲請,建議應優先解決遺囑效力爭議,待遺囑確定有效後,才能讓遺囑執行人有效地執行職務。
「平安紙」若無妥善撰寫或不符格式,即使內容真實,也可能被法庭視為無效。要確保資產分配落實,應以正式法律遺囑為準。
簽署平安紙的「鐵三角」原則:立囑人與兩位見證人必須同時在場,親眼見證彼此簽署。
缺點:涉及律師服務費用,但這筆投資通常能避免未來更大的家庭糾紛成本。
所謂遺囑執行人係指遺囑生效後,為實行遺囑內容之各種事項之人。遺囑執行人既以執行遺囑為其職務,則在執行的必要行為上有其權利和義務,對於占有遺產的繼承人或其占有人,得要求他們交出占有的遺產;或是依照遺囑的指示實行遺產分割,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等。
此外,立遺囑人亦應具備足夠精神行為能力,明白自己正在訂立遺囑、知道自己大致有哪些財產,以及明白自己準備把財產留給誰。平安紙要「寫得對、簽得對、見證得對」才真正有用。